省联社完成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机构新增后(新增机构的状态为“( )”),由新增机构所在联社综合管理柜员为该机构调入或新增柜员,赋予权限后的柜员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业务。
在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表内一级科目号由( ) 位数字组成,二级科目号由( )位数字组成,三级科目号由( )位数字组成。
在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表外一级科目号由( )位数字组成,二级科目号由( )位数字组成,三级科目号由( )位数字组成。
( )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用于记录、证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书面证明,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 )是指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客户、其他金融机构等外部主体取得的凭证,如费用发票、税务缴款书等。
( )是信用社内部经办业务时,由相关部门人员填写的凭证,如现金调令、凭证请领单等。经上级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作为自制原始凭证的附件。
( )是由会计部门根椐原始凭证编制的,是确定会计分录,用来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 )是根据有关原始凭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
( )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格式的专用凭证,用以代替基本凭证并凭以记账。如电汇凭证、结算业务委托书,以及支票、本票、汇票等票据凭证。
( )是一笔经济业务涉及的会计科目分别填列在几张凭证上,一张凭证只做一个科目记账依据的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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