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2010年7月,甲成立了一公司,宣称只要购买该公司999元的产品,便可成为“商务代表”,获取发展人员资格,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支付报酬。甲共引诱2987人参加并形成了五级“销售”网络,骗取财物总值200余万元。对甲的行为( )。
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