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题 ]

(2009年-60)案例分析:2006年8月8日下午5时,某村刮起8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在回家途中,路径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用于建筑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巧落在由此路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村委会辨称:脚手架是对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属于电力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路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盖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7月2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