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辞退是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下列符合辞退情形的是( )。
甲民警怀孕期间不能胜任现职工作
乙民警年终考核两年不称职
丙民警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10天不归
丁民警不胜任现职又拒绝组织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