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庆元年间,某州有一妇人被杀。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衙拘捕,受尽拷,招认了“杀妻事实”。在法案提交本路提刑司审核对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对此。符合宋代起异别推制度规定的是()
发回原州街由原市官员重审
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上报中央大理寺审理
指定本另一州街官员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