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 ]

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 B、
    2011年12月,在香港
  • C、
    2013年4月,在北京
  • D、
    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