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林某、纪某是被告人马某的同事,说是很好的朋友。马某被指控犯有杀人罪,林某和纪某准备出庭作证,证明案件发生时马某在和他们一起值班,没有作案时间。开庭审判时,作为马某的好友,他们早早地来到法庭,坐在听众席的第一排,准备一直在法庭上旁听,并在辩护方提证的时候到证人席作证。但是,法庭书记官在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时,找到了林某和纪某,要求他们到法庭外等候,作证时再进入法庭。林某、纪某表示,自己来法庭不只是来作证,也是给马某一个心理上的安慰,如果马某在法庭上看不到林某和纪某,可能会感到沮丧:而且他们来参加庭审,作证只是一个方面,更想旁听一整个法庭审判。请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并运用你学到的证据学知识,分析一下林某、纪某是否应被准许旁听这个法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