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题 ]

简答题: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茶叶,并订立了出口茶叶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采用“FOB”贸易术语,并规定了托收付款方式。但在究竟采用“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中买卖双方意见不一致。 请问: (1)对于卖方A公司,在“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中,哪种方式对其更有利? (2)采用托收付款方式将使卖方面临哪些风险? (3)设收货人B公司所在的乙国港口经常发生罢工,请问本案应由哪方安排运输货物海上保险?为了防止茶叶串味,是否能单独投保异味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