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油烟必须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禁止向城市( )管网排放油烟。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并处( )的罚款。
地下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地下 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地面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