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研究所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需要,乙公司派技术人员参与了甲研究所的开发工作。该技术人员与甲研究所的科研人员一道对所开发技术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如果甲乙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没有就申请专利事宜作出约定,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一第28题)
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
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乙公司
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和乙公司共有
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和乙公司所派技术人员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