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
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临床.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或供应不足的品种
临床.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无供应或供应不足的品种
临床需要而市场上供应不足的品种